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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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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综治发〔202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1日  

 

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的3年过渡期将于2021年10月31日结束,为确保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推动超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合规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本市既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作用,以车辆“以旧换新”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为后续开展路面执法提供有利条件,防止过渡期后出现大量超标车辆违规上路或废弃车辆占用公共空间。

  二、组织领导

  在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委)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推进落实,形成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共担共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指导,打通合规车辆市场供应、超标车辆和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等各个环节。各区压实属地责任,组织街道、乡镇扎实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报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1.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会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从过渡期政策规定、置换新车上牌、后续执法等各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动员,让广大车主周知相关政策规定、时间节点。

  2.市城市管理委围绕淘汰车辆回收开展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置渠道。

  3.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废铅蓄电池危害性和标准回收处置方法等知识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信息,引导经销商和车主按正规渠道和方法处置废旧电池。

  4.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围绕车辆置换模式、折价回购政策等方面开展宣传,调动经销商和车主开展以旧换新的积极性,及时置换车辆。

  5.各区政府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民警等力量,摸清存量底数,精准引导动员,将处置渠道、回收站点、动员海报、小程序等信息贴进社区宣传栏。

  完成时限:7月至10月底

  (二)有序开展车辆置换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负责,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经销商、门店,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方式开展车辆置换。

  7.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完善预约登记制度,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8.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引导重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从业人员采购合规车型,加快车辆更新置换。

  完成时限:3月起,持续推进

  (三)完善车辆回收机制

  9.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统筹再生资源、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合理设置回收网点,筛选有意愿、有资质的企业名单推送到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并对外公示,确保信息对称、渠道通畅。

  10.各区政府加强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各基层单位按要求、按标准开展淘汰车辆回收,重点是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不进行置换的淘汰报废旧车。

  完成时限:6月至年底

  (四)严密组织拆解报废

  11.市商务局负责,动员、协调车辆拆解厂家利用现有技术和设备设施,定期对执法查扣车辆进行分类和无害化拆解处理。

  12.各区政府负责,对属地集中清理的“僵尸车”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车辆拆解厂进行报废拆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处置进度监控

  13.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组织以旧换新企业、经销商、门店建立置换工作台账,签订自律承诺书,及时掌握车辆置换信息。

  14.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各区政府、协会,每周报送车辆置换、回收、拆解数量、新车登记等工作进度。

  15.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及时督办和通报工作进展。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16.各区政府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分区域、按网格扎实做好群众工作,把责任具体到街乡镇、社区。

  17.各区政府要加强处置过程各环节的协调,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场地),合理调配停放场地,满足报废车辆回收和停放需求。

  18.各区政府组织街道、社区可采取“以物换物”形式,发放一定奖品换取居民意图弃置的旧车,从源头上减少“僵尸车”产生。

  19.各区政府按照首都环境建设有关要求,加强检查和执法,按规定时间公示后及时清理“僵尸车”。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20.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过渡期结束后仍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处罚。

  21.各区政府加强置换旧车乱堆乱放行为执法,严格行政处罚。

  完成时限:11月起,持续推进

  (八)建立应急工作预案

  22.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建立废旧物资回收、拆解、处置应急预案,确保淘汰车辆及时妥善处置。

  23.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执法各类情形,制定执法指引。

  24.各区政府建立“僵尸车”清理应急预案,避免淘汰车辆大量堆积影响市容环境。

  完成时限:7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超标电动自行车治理是本市交通综合治理的重要节点性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确保治理目标实现。

  (二)密切沟通协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配合协作,不推诿扯皮,不消极怠工,形成全市一盘棋,合力推动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敏感性,结合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要把工作下沉到街道、社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各单位填写《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每周工作进度表》(见附件),每周一12时前报送上周工作进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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